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良玉 通讯员 尹晓娟 阴祺男)
7月17日下午5点,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联合运河公安分局,出动六辆警车,将该大队近期查获的10名醉酒司机押送至德州市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19日,交警直属二大队也将近期查获的6名醉酒驾驶人移送刑拘。三天时间内,运河经济开发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已对16名醉驾司机进行集中刑拘。
7月1日至10月10日,德州警方开展夏季社会治安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其中醉驾被列入重点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醉驾者一律先行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7月份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按照酒驾发生规律特点,最大限度把警力投入到路面,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醉驾者,一律按要求先行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再移送审查起诉。17日当天,押送车队行进途中,沿途市民纷纷驻足观看,极大震慑了涉酒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刑拘的16人,经过抽血化验,血液中酒精含量均高于法律规定的每百毫升80毫克,均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市看守所拘留,等候审查起诉。
公安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论何时,图一时之快,漠视法律,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老年代步车、三轮电动车等也在查处范围,醉酒驾驶相关车辆也将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