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占四年来案件总量1/4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通讯员田园赵敏)
炎炎夏季,又到了撸串喝啤酒的季节,危险驾驶案也有所增加。15日,记者在德城区检察院了解到,“醉酒型危险驾驶”占四年来案件总量的25.8%,仅今年上半年已受理186件醉酒驾驶案件。
今年4月,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在处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交通事故时,发现李某有醉酒驾驶嫌疑,让其配合去医院抽血,李某拒不配合工作。在对其采取强制带离时,李某挣脱后大力将民警推倒,后又对民警谩骂,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4mg/ml。
这是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中冰山一角,德城区检察院2015年至2019年5月共受理此类案件556件,其中,2015年仅15件,2016年72件,2017年增长到115件,2018年达到168件,2019年截止到6月份已受理186件。
醉酒驾驶呈现愈演愈烈的状况,对交通、人身安全潜在危害极大。对此,检察官从专业和经济角度,给大家算了一笔“成本账”。
首先法律成本上,饮酒驾驶 机 动 车 辆 ,罚 款 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经济成本上,因醉驾判刑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难以获得经济补偿;因酒驾引发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外不予理赔,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费用;职工因醉驾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则面临的损失成本更高。
此外,醉酒驾驶很可能导致失去人身自由,轻者面临行政拘留至6个月拘役;重者,一旦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则面临数年有期徒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