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对新招募的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2.“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中,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在农村基层服务的年限按照《关于印发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规定计算为工龄。

3.自2017年起,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可安排到县级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设区市市直部门工作。

2.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暂不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先统一安排到村任职2年,优先安排到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

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到村任职期满,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步培养使用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选调生管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王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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