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刘伟)记者从德州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白俄罗斯共和国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于7月24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外贸企业对白俄罗斯进出口贸易将享受更多便利化措施。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白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白俄罗斯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白俄罗斯海关“第三类AEO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根据《互认安排》,中白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即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白俄罗斯同我市商贸往来日益密切,据德州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我市对白俄罗斯进出口612万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6.8倍。下一步,德州海关将持续关注中白AEO互认便利措施的落实,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发挥AEO互认在中白贸易发展中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