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执行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办理流程。由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1.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要采取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的办法,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放宽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用人单位可与工作人员约定3至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2.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3.市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至2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4.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业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对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3年)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5年。

5.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除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外,在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时,根据信用情况取消反担保;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简化程序、手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王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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