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法院力执12年“骨头案”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杨鸣宇通讯员翟书景张梅)

近日,禹城法院执行的一起历时12年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顺利执结。在执行干警魏斌、李宝玉的努力下,申请人王某顺利拿到赔偿款。王某心情激动之余,来到禹城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魏斌手中,以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2007年,王某驾驶车辆与徐某驾驶车辆相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面部毁容,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诉至禹城法院。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徐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徐某进行了多次沟通,徐某始终消极对待,并且以自己身患重病且一直领低保维持生活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后来,竟和法院斗起了“心眼”,躲起来不见踪影。就这样,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执行干警魏斌接触到此案件,为尽快促进问题解决,他首先对被执行人的社会关系、家庭收入、住所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

得知被执行人徐某家中种有一个大棚,魏斌立即带领干警李宝玉前往被执行人徐某的大棚处,居然在大棚里看到了被执行人徐某的身影。于是,执行干警在大棚里对徐某做起了工作,被执行人徐某扔以“我吃低保维持生活,没钱还”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见此情况,执行干警魏斌就种大棚这事和徐某沟通了起来,告知若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且将其种植的大棚也依法强制执行。徐某一听,自知躲不过去了,态度有了明显改变,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并通知家人凑齐赔偿款,当场交付了6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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