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过世须退房 公证委托来帮忙

通讯员 田咪

夫妻买房付了 60万元首付后,不幸遭遇车祸双双去世,留下年迈父母与正在上学的孩子,均无力承担高额房贷,这套房子何去何从成为一家人的难事。为此,一家人来到县公证处申请公证委托,工作人员了解到一家人的情况后开通“绿色通道”,当场出具公证书,一家人顺利要回房款。

近日,李某一家人带着一摞厚厚的材料来到公证处,十分焦急地介绍道,兄嫂去年在楼盘交付 60万元首付款,买下一套住房,原本令人高兴的事情却发生了转折。买房一周后,兄嫂二人因一次交通事故双双离世,留下双方年迈的父母和一个读大学的孩子。“现在家里根本无力继续偿还高额的房贷,孩子上学还等着用钱。我们去售楼处跑了很多趟,对方终于同意退款了,但是让我们办理公证委托手续,我们不懂这是什么意思,这是不是在难为人啊? ”李某对售楼处的要求十分不解,只能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公证处咨询。

对此,公证人员解释,李某的兄嫂共同购买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退款也应由夫妻二人的继承人共同享有,即双方父母与儿子共五人,退款只能退回到其中一个继承人的银行账号中,因此需要办理公证委托。

得知售楼处要求合理,李某家人经过协商,决定将退款打到李某父亲的账户中。考虑一家人急需这笔退款,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证处工作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当场为其出具了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一家人再次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顺利将房款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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