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系全省唯一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胥爱珍通讯员王志伟)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14篇“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山东祁玉康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入选,是全省唯一入选案例。
据了解,山东祁玉康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2017年12月16日由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 2018年6月11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祁玉康、王学印、张士平、祁由国四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邢光志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9月7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祁玉康、王学印、张士平、祁由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邢光志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没收扣押在案的工具、假酒等物品。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