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不怕得罪人”的勇气

日前,在采访中遇到,一位村支书为了利用村里的闲散地发展集体经济,亲手扒掉了亲戚违规建的花棚,这位支书说:“不得罪亲戚,就得得罪全村乡亲父老。 ”在他的带领下,全村共拆掉各类违建40余座,腾出闲散地近100亩,没有一名村民有怨言。由此可见,干事创业要有“不怕得罪人”的勇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为官之要在于为公,为政之要在于为民,只要始终秉承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初心,天下就没有干不成、也没有干不好的事。对于干部而言,敢不敢得罪人,是一种勇气,愿不愿得罪人,是一种担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难免会遇到对发展产生阻碍的事情,落实就要担当,干事就会得罪人。领导干部当自己负责的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好的时候,一定要自问有没有迎难而上的担当。如果一旦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念头,那么表面上看上去“一团和气”的氛围之中,必然潜藏着巨大危机,小则损己,大则损公。只要有颗执政为民的赤子之心,再硬的“骨头”都能啃下来,再险的“腊子口”都能夺下来。

当前,我们要做“李云龙式”干部,李云龙最大的特点就是政治可靠、对党忠诚、能打胜仗,但不受个别领导“待见”。李云龙凡事都特别认真、特别较真、特别实在,在原则立场上寸步不让,哪怕得罪领导也决不妥协。只有“不怕得罪人”,才能找准定位、明确目标,不走样、不跑偏。但是,个别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奉行“好人主义”,看见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待不良风气听之任之,对待错误决策不敢站出来批评指正,这表面上呈现出来的是不敢得罪人,实质上是不担当不作为。“怕得罪人”,说到底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爱惜羽毛;而“不怕得罪人”,是以大局为核心的“无我主义”,丢点面子、得罪些人也不算什么,只要有利于事业发展就应当大胆站出来。“不怕得罪人”不仅体现在敢于纠偏勘误、同歪风邪气作斗争,也体现在以局部利益换取大局利益、以短期发展换取长远发展。

为官避事平生耻。在前进道路上,总有一些人、一些事会成为发展的“绊脚石”,改革进入深水区势必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如果因为“怕得罪人”就停滞不前,那么改革就会寸步难行,经济社会发展也就举步维艰。当然,敢于为坚持原则而得罪人,也要讲究工作方法。我们不怕得罪人,但更应千方百计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更多的人齐心协力地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应既敢于坚持原则,又善于坚持原则;既敢于得罪人,又善于引导人、教育人、感化人、团结人,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张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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