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召开(资料图)
市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业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德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 名委员,2018年召开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2018年管理工作计划。(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 个处(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7 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37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143家,实缴单位5538家,净增单位1025 家;新开户职工4.16万人,实缴职工37.6万人,净增职工2.38万人;缴存额35.21亿元,同比增长21.88%。 2018年末,缴存总额174.02 亿元,同比增长25.37%;缴存余额100.87亿元,同比增长16.3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比无变化。(二)提取: 2018 年,提取额21.06 亿元,同比增长41.34%;占当年缴存额的59.81 %,比上年增加8.24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 73.16亿元,同比增长40.31%。(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4万笔28.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2%、16.36%。
  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5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3万笔135.59亿元,贷款余额87.8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8 %、 27.06 %、22.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14 %,比上年增加4.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3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63亿元。其中,活期1.47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33亿元,1年以上定期5.83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14%,比上年增加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9439.35万元,同比增长10%。存款利息3981.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436.39万元,国债利息0 万元,其他21.17万元。(二)业务支出: 2018 年,业务支出14975.44万元,同比增长17.84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197.96万元,归集手续费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7.5万元,其他49.97万元。(三)增值收益: 2018 年,增值收益14463.92 万元,同比增长2.90 %。增值收益率1.54 %,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70.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49.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44.01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6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59.03万元。
  2018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578.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1441.84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679.2万元,同比增长24.19%。其中,人员经费893.57万元,公用经费73.92万元,专项经费711.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2.68万元,逾期率0.1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270.79万元。 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578.2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2.71%、6.76%和21.8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39%,国有企业占15.76%,城镇集体企业占2.99%,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8%,其他占1.8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6%,国有企业占25.26%,城镇集体企业占2.22%,外商投资企业占1.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1%,其他占2.27%;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8%,国有企业占15.29%,城镇集体企业占2.99%,外商投资企业占2.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7%,其他占3.08%;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二)提取业务:2018年,9.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0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8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72%,租赁住房占2.7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8%,其他占1.4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41.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83%,比上年减少0.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1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52%,90-144(含)平方米占74.15%,144平方米以上占13.33%。购买新房占 82.38%,购买二手房占17.6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16.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74%,30岁-40岁(含)占40.03%,40岁-50岁(含)占27.61%,50岁以上占7.62%;首次申请贷款占61.6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35%;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42笔12896万元。截至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4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49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18%,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政策:2018年度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469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高缴存基数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我市2017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按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最低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2018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政策:租房提取提供职工身份证、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最高提取600元;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租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取消原“离开本市提取”,职工调离本市工作,封存账户后在异地开立个人账户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调整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时限(本地户籍职工封存后一年,外地户籍职工封存后即时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后,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提取。(二)“一次办好”改革减证便民。一是规范业务流程。形成“一次办好”业务清单、申请材料清单等文件,整理各类模板84类,方便职工办理业务。二是压缩业务时限。提取资金秒到账。贷款借款合同前置,职工提交资料时就可预签、办理抵押手续,审批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三是创新业务政策。推出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全程代办抵押手续;放开提前还款限制,实现随时还、任意还、就近还。目前主城区提取、贷款实现通办,各县市区个人担保贷款、提取实现全市通办。我市改革成效被山东电视台、德州电视台多次报道,并被市委改革办作为典型向上级申报。(三)信息化建设提速增效。基础数据平台、资金结算平台通过了住建部专家组验收,资金、业务、财务实现三账联动,效率大幅提升;向人行递交了联网申请,已经通过环境测试、人员考试,正在进行接口开发。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对接完成,有力推动信息共享工作。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顺利通过三级等保测评,获得公安部门核发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证书。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入测试阶段,微信公众号全面升级,增加了实时查询功能。(四)荣誉奖项:德州市综合考评二等奖,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优胜单位,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优胜个人。 2个管理部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4名同志荣获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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