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让假证逃费车辆无所遁形

近日,齐河黄河大桥收费站连续查获利用假证逃费车辆,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 3月 5日,大桥收费员查获一起利用假证逃费的车辆。当日18时许,一辆鲁A牌照的五菱面包车驶入大桥收费站车道。收费员按规定请司机出示行驶证查看座位数。司机随即将行驶证递给收费员,并称该车是七座小型客车,应免费通行。根据收费员工作经验,他仔细查看行驶证副本的同时瞥了司机一眼,发现该司机眼神恍惚、神情异常,考虑到该车可能有问题。收费员一边稳住司机拖延时间,另一边通过对讲机向值班中队长、安全应急中队汇报情况。随后,中队长与收费员一同检查该车车座,车座与证件不符,判断此证为假证。司机见假证被拆穿,承认了其意图利用假证来偷逃通行费的行为,并出示了8座真实行驶证。收费员即刻向监控汇报,经查询该车辆近期有多次逃费行为。

该司机对自己使用假证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即该车司机因私自办理假行驶证被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置,在交警部门认真教育下,该司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接下来还将面临拘留、罚款的处罚。并且补交未缴纳的通行费。

目前,齐河黄河大桥管理处已与大桥公安检查站、生态城交警队、县交通局等多个执法部门建立了长期的联勤联动机制,出重拳、亮利剑,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逃漏费,减少通行费流失,让偷逃漏费车主们无所遁形。

拓展一【交通法规普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 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记 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二【目前齐河黄河大桥对部分车辆免费放行的相关规定】

齐河黄河大桥对德州、济南两地的鲁N、鲁A、鲁O、鲁W号牌的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含四轮新能源小型客车)、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货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跨地区作业的运输联合收割机等其他政策性免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注:德州、济南免费车辆只限于已在规定位置安装正式号牌的车辆,不包括临时牌照、有号牌未悬挂的车辆、有行驶证未挂牌车辆以及有号牌未带行驶证的 7座以上车辆。皮卡车辆不属于小型客车,一律按照一类货车进行收费。

拓展三【齐河黄河大桥非机动车道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大桥的通车方便了两岸通行,为保证齐河黄河大桥非机动车道的行人安全、畅通行驶。齐河黄河大桥非机动车道禁止四轮电动轿车、机动三轮车通行。通讯员 朱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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