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可以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针对医疗救助在救助资金配置、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加大资金投入,解决供需矛盾。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充分体现救助职责,取消起付线和年度最高限额,承担困难职工的自付部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增加“大病救助”资金在财政总预算中的比例。加强资金使用社会监督,并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逐年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建立相关医疗救助基金,统筹各种社会捐赠。推行试点单位建立职工互助基金,由相关机构委托保险公司理财,用于职工之间大病救助,可先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
实施预先救助,注重边缘群体。在册困难职工费用由医疗救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预先救助,减少困难职工就医困难。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应不设最高救助限额,按不低于70%救助。建议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采取先诊疗后付费的便捷惠民救助方式。
整合各方资源,要在有帮扶救助职能的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统一调配帮扶救助力量,避免出现救助空挡或资源浪费,使帮扶资源发挥最大社会效益。让全民享有“大病救助”,从而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促进医疗救助的公平公正,更好的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