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典型发言 | 九三学社德州市委秘书长戴连强: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让每位居民都看得起病

电影《我不是药神》红遍大江南北,电影中的台词可谓句句扎心,突如其来的重大疾病不仅给患者身心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因其高额的医药费用让许多患者家庭苦不堪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极为普遍。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医疗救助作了制度性安排和顶层设计。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从我市医疗救助的实施看,作为一项托底保障的民生工程,医疗救助在解决低保、特困人员医疗困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市医疗救助在救助资金配置、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由于财政困难,医疗救助金中央与地方财政应为1:1配套,实际我市总工会2016-2018年的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比分别为1.98:1、3.57:1和1.86:1,医疗救助资金缺口问题尤为突出。据民政局统计,2016-2018年,市直单位三年合计救助金额5275354元、救助1290人,平均4089.42元。近三年市总工会在册救助的患病困难职工数量为1103人,人均4719元,若两项同时救助,累计约8800元,救助金约为年度自负治疗费用的30%左右,而且从救助对象来看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仅救助99人。在医疗救助工作上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多重兜底、救助,而对其他医疗困难对象界定条件苛刻,特别是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只进行较小救助甚至得不到救助。为此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解决供需矛盾。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充分体现救助职责,取消起付线和年度最高限额,承担困难职工的自付部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增加“大病救助”资金在财政总预算中的比例,尤其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跟上,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保持1:1。加强资金使用社会监督。困难职工大病救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职工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开,定期检查,并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要逐年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建立相关医疗救助基金,统筹各种社会捐赠。困难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来源以财政为主、众筹为辅,积极孵化、培育、指导、扶持社会组织承接困难职工救助帮扶项目,发展民间捐赠,带动慈善机构(红十字会、轻松筹等)发挥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等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推行试点单位建立职工互助基金,由相关机构委托保险公司理财,用于职工之间大病救助,可先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

三、实施预先救助,注重边缘群体。在册困难职工费用由医疗救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预先救助,减少困难职工就医困难(青岛已有先例)。新增困难职工要注重边缘群体,可根据病种、病型及预估费用,与医院病历结合,减少中间环节。

四、加强门诊救助,完善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应不设最高救助限额,按不低于70%救助。建议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采取先诊疗后付费的便捷惠民救助方式;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就医。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对象高于其他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五、整合各方资源,全民享有“大病救助”。要在有帮扶救助职能的部门之间建立资源共享、职责明确、沟通顺畅、注重实效的联动机制,统一调配帮扶救助力量,避免出现救助空挡或资源浪费,使帮扶资源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大病救助不应是单一的慈善和社会爱心捐助,更应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惠民国策,让全民享有“大病救助”,从而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促进医疗救助的公平公正,更好的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摄影|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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