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立遗嘱公证群体越来越年轻化 80后开始“立遗嘱”了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观念的增强,“生不立遗嘱”的传统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2月26日,记者在德州市众信公证处了解到,近两年来,遗嘱公证办理数量大幅增加,其中多数遗嘱涉及房产事宜。虽然目前遗嘱公证仍以老年人为主,但中青年人咨询和办理公证比例日渐增多,没有家庭纠纷、身体健康的80后也成为遗嘱公证的重要群体。在80后看来,遗嘱公证可以避免很多纠纷,提前做好人生最后的约定,是对自己爱的人最后的呵护!
  那么,在做遗嘱公证前应该了解哪些内容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德州市众信公证处资深公证员陈德强。陈德强表示,目前该处每周至少有二至五起遗嘱公证案件需要办理,而且公证处派出专人为立遗嘱人做好公证遗嘱案件。
老人遗嘱公证内容多涉房产
  为保障立遗嘱人的个人隐私权益,众信公证处专门设立了遗嘱录音录像室。几日前,刚过古稀之年的刘大爷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陈述了意愿:“ 我有一儿一女,按老一辈观念,女儿出嫁了,遗产要留给儿子,可是我上了年纪后都是女儿照顾我,能不能通过公证,把我名下的房产在我去世后留给女儿?”
    对此,公证员陈德强表示,之前老年人缺乏遗嘱观念,一方面是因为家庭私有财产相对较少,儿女们很少涉及较多的利益纠纷;另一方面是因为后代也不希望在老人健在时,提及遗产这些“ 不吉利”的事。如今,随着对传统观念的改变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房价不断上涨,市民可能涉及的遗产数额随之增加,由此引发的纠纷越发常见,遗嘱以及公证遗嘱逐渐进入普通人视线。
  目前,老年人是办理遗嘱公证的最大群体,前来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几乎都是为了避免配偶、子孙后代日后为争房产、钱财等伤了和气,才选择这一方式,而遗嘱公证内容绝大多数涉及房产处置。
离异夫妻做遗嘱公证增多
  在前来做遗嘱公证的群体中,离异夫妻也占了很大比重。对于很多离异夫妻来说,尽最大能力保障孩子未来的生活,是他们离婚后考虑的首要问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将房子和其他个人财产以遗嘱方式留给孩子。
  齐女士与丈夫离婚后,独自带着未成年的儿子生活,法院将夫妻房产判给齐女士。齐女士又打算以遗嘱的形式在其去世后将房子留给儿子。日前,齐女士来到公证处,签署遗嘱公证,她认为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不可避免,只能多给儿子留一些财产作为补偿。
  陈德强说:“离异后再嫁,名下财产就会带进再婚家庭,比如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女方再婚,如女方去世其再婚的丈夫可以合法继承其部分房产,为更好地给孩子多留遗产,很多再婚家庭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提前做遗嘱公证的情况也在增加。”
立遗嘱人趋向年轻化
  房价升高、人身意外难料、法律意识增强,随之而来的变化让遗嘱公证群体年轻化增加。陈德强发现,近两年来做遗嘱公证的群体中,出现了许多80后,甚至9 0 后咨询的也不在少数,而且这一群体在咨询、办理遗嘱公证中的比重增速相对较快。
  “一方面是因为现在年轻人置办婚房实际是父母出资,他们本身常出差,唯恐遇到不测,希望通过遗嘱公证将受惠于父母的财富归还给父母。另一方面各种疾病、车祸等意外事件难以预料,立遗嘱人也希望在出现不幸后给自己爱的人留下一份保障。”陈德强介绍,这两部分原因是很多即使无家庭纠纷、身体健康、暂无后顾之忧的80 后做遗嘱公证的原因。
  80后王先生夫妇就是这种情况的其中之一,他们夫妻二人工作稳定、感情基础很好,且二人父母均已去世,只有一个未成年的独生女。即便是按照法律规定,在两人百年后,财产也应属于其女儿,但夫妻二人还是来到公证处,将名下资产以遗嘱公证的方式留给女儿。他们认为,未来变数很多,应把握住现在,尽可能呵护女儿。

遗嘱公证后可撤销更改
  立遗嘱是人生大事,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也会十分谨慎,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且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年纪过大、患过脑部疾病、思维认知能力难以保障等人员,公证机构一般需要其提供相关行为能力证明,确保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在思维清晰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两名公证人员在场,至少是一名公证员。公证员和立遗嘱人单独谈话,受益人不能参与,全程录音录像。“如此谨慎的办案经过,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尊重立遗嘱人,确保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陈德强表示,大部分立遗嘱人对此也十分慎重,但有人在遗嘱公证后出现后悔的情况,而遗嘱公证后也并非不可逆,只需立遗嘱人考虑清楚后,来到公证处申请撤销、更改即可。
  陈德强介绍,曾有一位老人,前后在三所公证处,立了两份公证遗嘱和一份撤销某一份公证遗嘱的声明书公证,老人其中的两个女儿每人手上都有一份遗嘱,而另一个孩子手中持有撤销某一份公证遗嘱的声明书,导致家庭发生纠纷。像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