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法院公开宣判 三起涉黑涉恶案件14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德州新闻网讯 近日,庆云县法院分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3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3起案件中的14名被告人分别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被判处刑罚。

2018年7月2日,因私人恩怨,杜某某驱车故意将被害人驾驶的车辆逼停,双方下车发生冲突并互相殴打,被告人杜某某用铁管将被害人打伤。随后,杜某带人赶到现场与同时赶到现场的被害人父亲再次发生争执,杜某用木棍将被害人父亲打伤。最终,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杜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4月30日,崔甲、韩某与崔乙因琐事发生冲突后相互殴打。殴打过程中,崔乙将前来拉架的刘某打伤。崔乙当天在县医院治疗检查期间,崔甲纠集韩某等人到庆云县人民医院对崔乙及其姐夫进行殴打。最终,崔甲、韩某、崔乙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缓刑两年的刑罚。

韩某某经营场所因系违建,赵某某多次上访反映,导致韩某某场所多次被查封,韩某某因此怀恨在心。2017年4月1日晚,韩某某召集王甲、王乙、程某等4人驾车至赵某某家欲实施打砸未果。2017年4月3日晚,韩某某再次召集王甲等人伪装后至赵某某家中,对赵某某及其妻子张某某进行殴打,并打砸赵某某家中物品。韩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经他人调解给付赵某某10万元,并指使被告人王甲等人到公安机关作伪证。而赵某某故意隐瞒案件起因及事实,致使被告人韩某某、王甲等人四人逃脱刑事处罚。后赵某某、张某某再次以要求相关机关追究为由,向韩某某索要人民币4万元。最终,被告人韩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王甲等人因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包庇罪等不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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