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2019年1月24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建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春节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东营市市长、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规划审批、项目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万余元。2006年9月至2011年2月,在美国森邦集团公司8英寸集成电路芯片项目引进及建设过程中,张建华作为东营市代市长、市长,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财政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建华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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