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最高可获得一万元奖励


  德州新闻网讯
  1月10日,记者从我市公安部门获悉,德州市公安机关制定了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所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烟火药等涉案物品价值总额不足20000元的,奖励举报 人 500-3000元 ;涉 案 物 品 价 值 总 额 在20000-10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3000-5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超过10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5000-10000元;
  凡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100箱(以每箱35公斤为标准箱)以下的,奖励举报人500-3000元;100箱以上(含100箱)的,奖励举报人5000-10000元;
  凡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视情奖励举报人1000-10000元;
  凡对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
  凡对在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域内或重污染天气禁放期间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奖励举报人100-2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枪支、爆炸物品(炸药、雷管等)案件的,奖励举报人5000-10000元。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925922
  德城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622102转32172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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