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绿色发展 迈入生态文明新时代

景色宜人的长河公园
风景秀丽的减河湿地公园成为市民休闲游玩的好去处。记者周坤摄


  □本报记者郑东岩本报通讯员赵晶
  生态兴则文明兴。改革开放的40年,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逐渐走向成熟的40年。我市将生态环保优先战略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经过长期不懈努力,生态环境有了极大改观,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如今我市蓝天白云、水清岸绿的景象已成为常态,城市更加生态宜居,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不断增强。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大环保”格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今年前三季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7%,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6天,获得省生态补偿资金3514万元,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增加11%,氮氧化物浓度同比改善16.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幅度、重污染天数减少幅度、获得生态补偿资金、优良率增加幅度、氮氧化物浓度同比改善幅度5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自2014年以来,连续5年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改善幅度连续3年居全省前列。 2018年1至11月,重点河流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分别改善10%、50%,4个国控断面1个为V类,3个为Ⅳ类,水质类别提升达75%。自2016年以来,已累计争取上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3134万元。河流水质实现了历史性跨越,部分指标改善达到70倍以上,水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时代。
  成绩的取得,与我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大环保”格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密不可分。
  1974年4月,德州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 1988年10月,德州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德州地区环境保护局。与此同时,环境监测监察机构相继成立,开展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我市环保事业就此起步。
  1995年德州撤地设市,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崭新阶段。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推开,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不断完善水、大气污染控制体系,狠抓污染减排,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 2003年,我市提出以打造绿色德州为目标,让德州的水更清、天更蓝。 200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2012年2月,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把“生态美市”作为四大战略之一。 2012年7月,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态德州建设大会,提出实施碧水、蓝天、绿地、宁静、整洁五大生态工程。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今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系统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些思想和理念对于生态环保事业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持久战的重大决策。从思维、路径、机制方面入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京津南部、山东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努力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工作部署上,坚持摆上党政工作突出位置。 2017年召开的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作为今后五年德州的奋斗目标之一。市委全委会提出把生态环境治理和协同发展、整体脱贫、深化改革、民生改善一同作为“十三五”期间必须打好的五大攻坚战。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年度工作要点,经常性研究环境保护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发表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都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在组织推动上,坚持构建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刚性约束,积极构建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共建共享新格局。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主任,并直接分管环保工作,多位市级领导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分线作战,各级政府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实现了压力逐级传导,责任层层压实。制定出台第一部政府规章《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以工作报告形式列入德州“两会”议程并形成决议。全市形成了“党委政府统揽、分线作战”“谁分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彻底改变了过去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全市各级各部门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构建起了“大环保”格局。
  在责任落实上,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中央、省环保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出台《德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市委、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边界明晰化,责任内容清单化。强化督查问效。出台生态环保损害责任追究、执纪监督问责以及“一票否决”等政策规定,明确了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实施环保追责问责的情形、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以强有力的督查问效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责任红线。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委监委针对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我市以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为契机,坚持以查促改,把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成立机构,完善机制,组织精干力量驻县、驻厂,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实行市级领导同志分包重点案件、行业部门跟踪指导、攻坚专班审核把关的工作机制,上级交办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彻底整改,并分行业、分领域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全市污染源状况百日摸排核查工作,覆盖所有乡镇社区、工业园区,对发现的问题实施“市挂牌督办、县市区限时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同时,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新旧动能转换、民生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企业规范提升、整合入园、转型升级。我市产业结构实现持续优化,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六大高耗能行业增速明显放缓。
  坚持综合施策精准治污,坚决打赢污染治理攻坚战,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泺清河的演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市治理污染、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的力度。由于历史原因,泺清河曾经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沿岸群众生活。 2012年,禹城市下大力气、投入巨资对其进行整治,不但对污染进行了治理,还打造了十大主题景点。 2016年整治完成时,泺清河变身成为风景秀美的现代化城市景观带。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市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八五”(1991年至1995年)期间,我市工业开始起步,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1993年,省里和德州地区、德州地区和各县市相继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各县市也纷纷召开会议落实责任,有力保证和促进了环保工作的发展。
  1996年至2002年,我市环保工作实现了“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目标。至2000年9月,我市“一控双达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国家下达的12项总量控制指标提前两年完成。先后取缔年产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42家,关停万吨以下草浆造纸生产线4条。我市环保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面对新世纪以来错综复杂的污染形势和严峻的治理任务,我市坚持综合施策、精准治污,坚决打赢污染治理攻坚战。
  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推进。 2010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建成脱硫工程并投入运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显著降低。 2013年,对城区42个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源治污设施进行改造,在主城区建设了19个建筑扬尘治理示范项目、9条道路扬尘治理示范路和9个无烟烧烤示范区。 2014年,出台《蓝天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将氮氧化物污染纳入约束性控制指标,全面启动火电、水泥、工业锅炉行业脱硝工程;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市累计淘汰高污染黄标车4万余辆;大力推进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2014年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城市道路扬尘基本得到控制。
  2015年底,我市聘请国内环保领域知名专家把脉会诊,最终确定了“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的大气污染治理路径。近年来,我市充分借力“一市一策”课题组科研成果,抽调环保、气象、经信等部门工作人员,会同课题组就环境污染形势进行每日一商,课题组在扬尘、柴油车、重点行业方面的治理研究成果,全部转化为我市的治污行动,实现了从解决面上问题向精细化治理的转变。在重大攻坚战役关键节点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挥调度,所有市级领导同志分包督导,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完成了近8000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禁养区内1300余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搬迁。 2017年12月,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2+26”城市跟踪研究工作现场交流会在我市举行,“德州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得到推广。
  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幅度、PM
2.5
改善幅度、获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数额实现了三个“全省第一”。 2017年,我市夺得“蓝繁”增加天数、PM
10
改善幅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及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四个“全省第一”。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冬防”行动),在生态环境部对“2+26”城市“冬防”期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评估考核中,我市PM
2.5
降幅目标完成率、重污染天数下降完成率分别列“2+26”城市第2名、第3名,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第4名,是山东省唯一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城市。在今年上半年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通报中,我市改善幅度居第8位,在省内15个纳入通报范畴的城市中位居首位。 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阶段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我市的“一市一策”跟踪研究考核结果在“2+26”城市中排名第一。
  我市坚持“治用保”治污理念,从“点、线、面”三方面着手,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在“点”上,以断面水质达标倒逼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治污水平提高,从重点抓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监管转变到全指标监管,实现全面达标,对超标者严管重罚,该限产坚决限产,该停产坚决停产。在“线”上,以支流达标保干流达标,推进“点源+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入河排污口”串联递进式治污体系。污水处理厂方面,对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各开发区力争做到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污水直排。人工湿地方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尾水湿地,做到“一厂一湿地”。在“面”上,县市区抓好农村社区、畜禽养殖等治理,建设、运行同时抓。全面落实河长制,编制“一河一规划”,大力开展清河行动,积极推进生态修复。
  2010年,我市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获得海河流域7省(区、市)和全国九大流域33个考核代表城市“双第一”;2014年4月,我市再次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考核,再次获得“双第一”,为山东省海河流域考核争得了“五连冠”。“十二五”期间,我市河流水质持续改善,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进入“十三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2016年至2017年,我市主要河流水质完成了国家规定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要求,全市12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
  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提升环境监管整体水平,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
  “十一五”以来,总量控制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实现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转变。我市把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县市区、排污企业和工程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造纸、火电、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为有效监管打下坚实基础。清理整顿496个违规建设项目,倒逼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步伐。设置环评审批20条限制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全市259家环境风险企业全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市、县、企业三级应急体系。我市“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均超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十三五”以来,2016年至2017年,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13.3%、9.9%、5.5%、5.1%。截至2018年9月,四项主要污染物均已完成“十三五”总任务的50%以上。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元年。我市认真落实新《环保法》,秉承“零容忍”的监管执法理念,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为环境质量改善保驾护航。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切实整改环境隐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实施按区域派驻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执法监管队伍不断壮大;建立完善“市-县-乡镇-村和社区”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岗位;开展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沧州、衡水实施联动执法。
  面对采暖季易发多发的重污染天气,我市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发挥削峰降频作用。积极构建“1+13+N”预案体系,着力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与京津冀城市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空气监测网络,着力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市县两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落实到位。统筹安排各类社会活动,应急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不断强化科技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近年来,市县财政投入2亿元,建设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颗粒物源解析实验室、预警预报平台。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建立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对全市129家重点废水污染源、61家废气污染源、2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18个河流断面、31个空气自动站进行24小时监测监控。
  我市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县市区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对环境质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反弹的县市区实行约谈、限批和问责。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的生态补偿制度。
  以生态示范创建、乡村文明行动、两区同建为契机,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2个、省级生态乡镇65个,省级以上生态创建率由“十一五”时期19%提高到目前的66%,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加强环保宣教工作,对于推进社会共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环保部门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联合社会力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市属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全市环保工作进展,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凝聚向污染宣战的强大合力。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环保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环保宣教社会化的方式和途径,与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义工协会等单位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十进”宣传活动和环境宣教基地、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抓住强化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两个关键,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增强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完善科技支撑、源头治理、队伍建设、网格化监管四项保障,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动落实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环保部门、工业企业、社会公众五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保强大合力,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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