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对校园猥亵犯罪发建议书 涉事教师已开除


  德州新闻网讯
  去年年底,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针对一起校园猥亵犯罪发出司法建议书。今年11月26日,当地教育部门做出函复,除对涉事教师依法严肃处理以外,就健全机制、强化师德等方面采取了整治措施。
  据德州中院刑三庭副庭长李敏介绍,该院在审理乐陵市检察院指控崔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一案中,崔某某利用幼儿园教师身份在教室内通过让学生上讲桌写试卷的机会对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进行猥亵。法院经审理判决崔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在审结本案后,德州中院向乐陵市教育局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
  法院认为,教师利用其身份侵害学生的案件,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为教育局对教师有管理职能,应当严格审查师资状况,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严厉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特别向乐陵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在司法建议书中,法院建议乐陵市教育局五年内禁止崔某某从事相关职业;组织倡导辖区内幼儿园安装监控系统,留存证据,震慑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加强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活动,严查教育机构和师资状况,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乐陵市教育局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落实并做出函复:根据《教师法》等相关规定对崔某某作出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任职资格,同时将幼儿园监控安装情况作为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并且就健全机制、强化师德等方面采取了整治措施。(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良玉 通讯员 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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