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成为水中月

莫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成为水中月

文/袁文良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外公布。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41亿。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独生子女面临的父母照料、养老压力愈发明显。为应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近年来也密集制定政策,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其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最长的可以休到20天。(中国新网12月7日)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独生子女在是“特定的一代”。而今,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也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但对独生子女家庭而言,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当这些孩子的父母步入老年之时,这“特定的一代”也进入了上有老、下有小的时期,此时老人的赡养特别是生病住院的陪护问题便成为独生子女的极大负担,“子女只存在于通讯录、影册上”就真实反映了独生子女家庭的现状。如今,10余省份出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无疑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方案。

不过,好的政策出台之后,关键是不折不扣地落实,让政策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体制内的单位来说,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也许不成问题,但对那些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体制外的单位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一方面,因为这些体制外的企业尤其是生产线上的员工大多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少了一个生产线就无法正常运转,何况员工休假时企业不仅要开工资、发福利,还要支付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所增加替补人员的成本,因而企业不反对员工尽孝,也不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仍不想也不愿意让员工休假;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单位员工聘用比较自由甚至可以说是有些“随意”,加之相关的法律规章对这些体制外单位缺乏有力的监督与调控,致使员工怕因休了“独生子女护理假”而丢了工作。

所以,要想让“独生子女护理假”走进百姓生活之中,不是那可望而不可及的“水中月”,一是立法等职能部门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适用范围、实施方法、奖惩细则等,并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员工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敢于依法休假、大胆休假;二是企业的管理部门要正视令企业为难和痛苦的人力成本问题,要主动与企业一起面对,拿出企业可以接受的方案,使企业支持员工尽孝的观念变为允许员工休“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实际行动;三是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员工反映不能正常休“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问题或因休了“独生子女护理假”而被借口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增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四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公益组织的作用,完善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从而让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和病有所医、医有所护,进而减轻独生子女的负担,使老人和他们的独生子女们都体会到政府的关心和社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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