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保卫蓝天这样做



  12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 《德州市2 0 18—2 0 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出台,提出在坚持精准治污,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 0 18 年空气质量改善5% 的目标;2 0 18 年10月至2 0 19 年3 月,细颗粒物(P M 2 .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 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及以上。


  重污染企业远离城市建成区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推进工业园区整治,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2018年底前,宁津县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5.1万户居民实现清洁取暖

  按时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地热等清洁取暖5.1万户,要以乡镇或村庄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销售和囤积散煤,防止散煤复烧。
  持续加大清洁煤推广力度,以农村地区散居住户取暖和农业生产为重点,推广洁净型煤50万吨,建立健全清洁煤推广、购买、配送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优化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健全散煤清洁化治理长效机制。
  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改变生活习惯,全面倡导散煤清洁化。
  严厉打击劣质煤生产和销售,确保全市范围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老旧燃气车辆将提前淘汰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8年底前,在物流集散地建设一批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严重扬尘污染将拉进“黑名单”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按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每月公布各县(市、区)降尘监测结果。
  同时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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