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 汤丽娟)12月5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供暖季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售价将根据分档气量用量情况每立方米上调0.58元至0.71元不等。
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最高价格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8元;月用气量在2万至5万立方米(含)部分,最高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8元;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价格由每立方米2.5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8元。
价格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至2019年3月31日截止。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