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砸交通岗亭焚烧游乐场

因无证、无牌驾驶,被民警暂扣摩托车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胡兵通讯员李诚)

近日,齐河县城区的移动交通岗亭被砸,沁园湖北岸的儿童游乐场被人纵火焚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栾某因摩托车被交警查扣,产生报复社会心理,砸坏移动交通岗亭并焚烧了儿童游乐场。目前,栾某因涉嫌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11月20日下午,齐河县第一实验小学放学,交警大队民警在校门口巡逻时,查获一男子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因无证、无牌驾驶,民警暂扣摩托车时,遭到该男子威胁。在摩托车后备箱内,民警发现有一张献血卡:栾某,临邑县人。

11月21日晚,齐河县电业公司门口附近的移动交通岗亭被人破坏。犯罪嫌疑人砸坏五块车窗玻璃和其他物品,还将岗亭内的电壶等物品扔掉,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11月22日晚,齐河县沁园湖北岸儿童游乐园和西岸一间管理房被人纵火焚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齐河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破案。民警经过广泛调查走访,发现焚烧游乐场案嫌疑人与打砸移动交通岗亭的嫌疑人有很多相似之处。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该嫌疑人砸车时说:“扣我一次车,我就砸一回。”专案组遂将工作重点转移至交通违法者身上。11月27日,专案组在交警中队办公室将犯罪嫌疑人栾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栾某少年丧父,母亲改嫁,无固定职业,常在阳光广场人力资源市场打工,也常到齐河县血浆站献血浆,夜间无固定住宿之地,有违法犯罪史。11月20日下午,栾某因交通违法,摩托车被民警查扣后,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11月21日晚,栾某三次砸坏移动交通岗亭,以发泄心中的怨气。11月22日晚,栾某又纵火焚烧了沁园湖北岸的儿童游乐场,感觉不解气,又点燃了西岸的一间管理办公室,受害人报案时称损失1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栾某因涉嫌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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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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