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讯 (董建泽)
“现在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11月2日,县法院对我县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据悉,此案件由县法院院长牛庆华担任审判长与一名审判员、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茜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参与公诉、审判涉九类刑事案件,充分展示了我县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经营扇贝网盘加工生意已有多年,与被害人肖某存在竞争关系。自2017年春季开始,李某通过陈某介绍,以5000元的报酬雇佣宋某、李某某分三次至被害人肖某加工点放火毁财,均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
2018年1月4日晚,陈某驾车接送李某、宋某至被害人肖某网盘加工点,将院内放置的扇贝网盘引燃,总价值409860元。案发后,李某近亲属一次性赔偿肖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0000元,肖某对李某、宋某、陈某表示谅解。
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某因与肖某在生意上存在竞争关系而心生嫉妒,采取烧毁肖某经营产品的做法以泄私愤不仅换来了牢狱之灾,还要赔偿肖某的经济损失。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遵纪守法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有序提高经营产品竞争能力。同时,当您的人身财产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