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王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2018年8月20日至9月8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1月12日向德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亓同秋在会上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陈勇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飞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孙松青及有关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建亭,市政协主席翟长生等市几大班子有关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德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部署,科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德州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形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委书记签订《党委全面履行环境保护领导责任责任书》。 2015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环保工作,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 2013年以来,共召开14次市委常委会议、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7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市委主要负责人对环保工作批示53次,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环保工作批示77次;2017年全市追责问责520人。

二是注重机制建设。2016年,德州市人代会通过《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出台第一部政府规章《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印发了《德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制定印发了一系列工作方案,积极构建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共建共享新格局。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全程督导,建立督察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执纪监督问责以及“一票否决”等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不断夯实环保责任。

三是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全面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山东北部、京津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目前累计推广清洁煤120余万吨,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6.7万户;严格机动车污染管控,中心城区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7%以上;完成7953家“散乱污”企业整治,淘汰1200余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养区内1300余家养殖场和养殖户顺利搬迁;全面落实河长制,大力开展清河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实现100%达标;2017年“蓝繁”增加天数、PM10改善幅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及生态补偿资金取得“四个全省第一”;2018年在“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评估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全省17市环保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综合评估中,得分居全省第二位;2018年1至6月份,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改善幅度在全国169个城市中居第八位;四条河流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类比提升率达到75%,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德州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10月底,20批322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223家,立案处罚26家,罚款140.92万元,立案侦查1件,拘留1人,约谈3人,责任追究62人,营造了较好的氛围。

督察指出,德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全市依然存在产业结构偏重、传统产业比重大、煤炭消费占比高、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带来的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环境保护的力度、成效与中央和省里要求以及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

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足。环保工作文件上重视,行动上迟缓,部分基层政府或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严峻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自身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履行环保职责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认为德州市作为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经历了中央、国家、省多轮次环保督察、督导、检查,在履行环保职责和环保监管等方面已经做得十分扎实,经得起考验,存在自满思想,看问题未从认识和管理上找原因,习惯把问题归咎于客观因素,问题多聚焦在企业上,很少从政府及部门履职方面找问题,在环境保护方面“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遇到具体问题甚至不要”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够到位。一些部门没有真正发挥牵头负责的作用,大局意识不够强,“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未真正落到实处。部分部门单位还存在布置环保工作发文多,督促落实少,目标考核不严等问题,各县(市、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市、区)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关不严,存有敷衍应付等情况,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存在环境监管盲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局面没有真正形成。

环保工作机制不顺畅。尽管前期德州市已出台多部文件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并与各县(市、区)签订了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有部分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力度不大,环保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偏宽偏软。部门和部门之间在落实生态环保工作机制上不通畅,没有形成真正的部门合力。督察还发现,德州市当前的环保工作主要还是放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染防治上面,农村环保治理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虽然许多部门具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但由于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缺乏综合协调,配套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够有力,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交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德州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加,2017年达到99万辆。同时,作为交通枢纽城市,多条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穿境而过,日过境车流量约20万辆,大量重型运输车辆尾气、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臭氧污染不断加重。机动车污染硝酸盐对颗粒物的二次转化贡献率严重时高达40%,颗粒物浓度最高的是武城县、夏津县、宁津县,武城县PM10同比恶化。二是扬尘管控措施不够精细。城市地面二次扬尘量较大,部分县(市、区)道路清扫不及时、洒水频次少,地面扬尘严重;城区旧城改造、各种工地、道路、公路工程等建设施工量大、面广、线长,部分施工点位还存在围挡不严、覆盖不全、黄土裸露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德州市沟盘河水库第四库区附近道路绿化施工工地大部分未进行覆盖,齐河县晏城街道建材市场等道路破损严重、扬尘问题突出,武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门前道路积尘严重。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随着国家及省对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不断提高,污染现状与治理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地热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部分尾水未采取有效的回灌措施,中心城区氟化物指标超标,地表水不达标等问题长期存在;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缓慢。一是个别地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未完成。德州市政府与德城区签订的2017年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宣惠河和长庄沟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任务未按时完成,德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方案再次要求该两条黑臭水体应于2018年6月底完成,至督察时,该项整治任务还未彻底完工;宁津县路庄沟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差,附近管网未进行雨污分流。二是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德州市地热井底数不清,关闭工作未完成,尾水回灌改造推进缓慢。德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材料显示,全市共有地热使用单位328家,其中,已关停155家、完成回灌的有147家、正在实施回灌的有25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1家。督察发现,德州市国土部门未按照《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时限要求依法关停不合法地热井,2017年至2018年供暖季仍在使用的有173家,其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有162家、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有124家。经核对资料,国土部门与水利部门提供的地热井名单及数量不一致。三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滞后。沟盘河水库幸福大道、新河东路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置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岔河东大道穿越二级保护区,防撞护栏设置不规范,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应于2018年12月底完成整改,督察发现,整治进展工作相对滞后,目前只完成施工图设计,尚未动工建设。宁津县惠宁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挡年久失修、标识牌不规范。四是化工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编制进度缓慢。按照省整改方案要求,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衢工业园、禹城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个化工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编制。督察发现,目前尚未完成招投标程序,进度迟缓。五是城区雨污管网建设不配套,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德州市大部分县(市、区)雨污合流管网占比大,管网老化破损,造成污水溢流、泄漏;大部分乡镇未设置规范化的污水综合处置设施,污水不能得到有效收集;中心城区管网管理机制不健全,现有排水管网多头管理、责任不清。

固废处置能力滞后。一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德州市危废产生量大、种类多,目前只有5家危险废物单项处置企业,1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处置需求与能力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危废积压,环境安全隐患较大。二是城市垃圾及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全市13个县(市、区)中有11个垃圾处理厂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缺少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的综合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临邑县、庆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超负荷填埋,配套建设的渗滤液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在厂区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从信访反馈和现场督察情况看,个别县(市、区)部分已列入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有死灰复燃现象。德州拓新商贸有限公司、平原县伯川再生纤维加工厂、齐河县顺和清洁煤销售有限公司等部分整顿类的企业整改不到位,乐陵国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庆云县昆鹏体育器材厂等新的“散乱污”企业有所反弹。

三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彻底。

整改工作要求低。个别县(市、区)对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标准低,仅就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整改,未做到举一反三,采取根本措施。督察发现,济南汇诚双达化工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搬迁,院内及部分破旧厂房拆除现场存有200桶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运行期间产生的约30桶危险废物未及时处置,部分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违规化工行业整治清单中已取缔的德州农园丰肥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仍在生产,又违规建设了2台燃煤土造窑,院内存有大量产品及原料;临邑县盛达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虽已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但现场仍有刺鼻气味,地面有明显炭黑撒漏痕迹,原料(废轮胎)露天堆放;陵城区临齐街道卓越小学附近河水污染严重,现场督察时发现河道西侧仍有3处旱厕、2处垃圾堆和1个浴池排水口直通河道;宁津县津城街道西雒村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设置密闭物料场;乐陵市郑店镇前杨村公路旁边养鸭场鸭棚围挡、粪污收集池未完工;平原县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车间存有大约5000吨废盐没有处置。

监管力度不够、查处不严。对停产整顿企业监管不严,个别企业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督察发现,德州市上报整改情况为停产待迁建的庆云县山东天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执行停产要求仍在生产;齐河玖瑞万方饲料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且鱼混车间异味明显,厂区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环保搬迁工作推进迟缓。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工艺装备升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村庄搬迁工作至今仍未完成,按要求搬迁的6个村庄目前仍有3个未完成搬迁。

四是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整治工作不严不实。

分类整治底数不清。化工转型升级工作落实不到位,德州市经信委没有尽到牵头负责的职能,对化工企业的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掌握不清,违规化工企业底数不清,整治台账信息不准确,整治任务不具体,措施不明确,分类不清晰。根据其提供材料显示,全市违规化工企业294家,其中:无立项手续的126家企业中2家未完成整改,无土地手续的188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无环评手续的41家企业全部完成整改,无规划手续的288家企业中5家未完成整改。经现场抽查,整改完成企业数量与上报资料严重不符,多次提供资料口径均不一致。

监管责任缺失。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对违规化工企业整治落实情况监管缺失,未尽到监管责任,“一企一策”落实不到位。经现场抽查,山东友爱洗涤日化有限公司在规划手续不完善情况下,未落实停产要求,擅自投产运行;德州市虹桥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前提下,未履行德州天衢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下达的限期停产整治告知书,擅自生产;德州市规划局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依法对缺少规划手续的德州科泰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针对宁津县开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中排放酸臭气体扰民、临邑县临盘街道辖区内刺鼻气味扰民等问题,群众多次进行举报,相关部门虽然已经调查处理,但仅是以问题整改而整改,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德州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东时的重要指示,围绕实现“四减四增”目标,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化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确保德州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德州市委、市政府应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陈勇在表态讲话中指出,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情况反馈中,既充分肯定了德州生态环保工作,又严肃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和要求,客观中肯、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完全符合德州实际,我们照单全收、虚心接受、坚决整改。

陈勇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要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把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要聚焦重点领域,完善生态环保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统筹协调,全面做好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确保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陈飞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了意见。他强调,要迅速行动,高质量制定整改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要全面加强督导检查,举一反三抓好深度治理,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检验。要抓好处理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环境治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务实举措、实际成效让群众满意。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德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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