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本月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公积金, 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普及。
11月7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缴存管理办法》,明确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按照当前的工资收入进行核算,月最高缴存额为4192.56元,最低缴存额155元,于每月19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约定的银行卡中,即可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