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个人缴费220元


  德州新闻网讯
  本月起,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基金收支等情况适时调整,德州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的每人190元调整为22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实行集中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及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对其他少数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缴费相应科目,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12月31日。
  按学制缴费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按学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毕业当年未办理减员手续的,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另外,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通讯员 于海共 牟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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