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两名党员干部被“双开”


  德州新闻网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现将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陈光跃为违法收取领车费的“领车黄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陈光跃在担任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期间,收受违法领车人、运输从业单位及有关人员“好处费”19.6万元,通过对超载、超限以及改装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不处罚或减轻处罚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及个人提供便利。此外,陈光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禹城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站北社区原民警季发木索取收受财物向某恶势力卖淫团伙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以来,季发木先后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受某足疗店老板姜某某财物,在公安局有清查活动时,为其通风报信。季发木还通过手机短信和微信方式,向某足疗店老板马某某发送公安局清查暗访活动信息,帮助有关人员逃避打击。季发木在明知姜某某和马某某经营的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情况下,放任不管,且多次索取、收受财物为其通风报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