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山东战役”情况通报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山东战役”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政法机关及相关成员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斗争制度机制,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深挖彻查严办,强化综合治理,宣传发动更加深入,工作措施更加有力,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至9月30日,县公安局共侦破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9起,打掉恶势力集团2个、恶势力团伙4个,刑事拘留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0人,缴获气枪3支,冻结涉案资产2000余万元。县检察院加大案件办理及线索排查力度,坚持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共审查批捕涉恶案件5件13人,对2008年以来本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58件115人,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15类案件,逐案进行排查,排查出涉黑恶案件线索6件10人。县纪委监委安排专人深入筛查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2016年以来25件涉黑涉恶案件逐一筛查,发现问题线索3条。目前共梳理问题线索37条,立案查处5件7人,查实处结“保护伞”问题1起1人。
  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郝某萍等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抢劫案件
  2016年以来,郝某萍为首的5人恶势力集团以微信交友的方式与他人建立联系,引诱发生性关系,然后以捉奸为由,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或抢劫他人财物,共作案10起,涉案资产八万余元。县公安局迅速侦破此案,县检察院于2017年11月6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临邑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判决,主犯郝某萍犯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此案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判决的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为此,省扫黑办专门发来贺电。
  二、“木樨”网络赌博案件
  2018年2月,县公安局成功破获木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大网络赌博案,捣毁犯罪窝点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冻结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扣押涉案物品一宗。
  经查,2015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等人先后组织王某等百余人,疯狂经营木樨娱乐、木樨乐园、龙游天下、海洋之星四个游戏赌博平台,参赌人数达上万人,涉案往来资金高达6.1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三、马某安恶势力集团案件
  2018年8月,县公安局打掉马某安恶势力集团,先后抓获马某安、杨某明等七名犯罪嫌疑人,破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件五起。
  经查,2017年5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马某安伙同杨某明、许某明、张某等人以为他人借贷为名,通过肆意索取费用,办理手机分期付款等,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严重破坏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四、刘某文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9月5日,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以刘某文为首的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破获寻衅滋事、抢劫等案件七起。
  经查,自2018年8月份以来,刘某文纠集徐某浩、廉某宝等无业人员,在济南、临邑等地以过路青少年学生为目标、以车辆碰撞为由,使用暴力、威胁、纠缠等手段,寻衅滋事、抢劫钱财,严重扰乱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群众反映非常强烈。
  五、杨某明等5人恶势力敲诈勒索案件
  2018年9月6日,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该院追捕的杨某明(7月13日批捕)、蔺某刚(追捕在逃)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张某、许某明。
  2017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明、张某伙同蔺某刚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殴打、精神强制或诱骗等硬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带未成年被害人孙某、刘某、徐某等人高利借贷,以担保费、介绍费等名义,逼迫未成年被害人打“空条”,勒索孙某借高利贷所得现金7千余元并伙同瓜分;勒索刘某及刘某父亲借高利贷所得现金1万余元并伙同瓜分;勒索徐某及其家人现金2.2万元并伙同瓜分;通过威胁、殴打、拘禁、精神强制、迫使办理手机分期套现、借高利贷等硬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先后勒索刚刚年满十八周岁的王某共计1万余元;上述人员以租赁门头房及租住宾馆为据点,伙同李某、马某等高利放贷人及其他高利放贷中介或交叉结伙,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殴打、拘禁、敲诈勒索等软暴力、硬暴力手段,对多人、多次实施勒索及“套路贷”违法犯罪。杨某明、蔺某刚、张某恶势力团伙,为牟取不义之财到处为非作恶,通过欺骗借取高利贷、强迫陷入“套路贷”、迫使网贷及分期套现逼债,明目张胆的非法勒索他人钱财,专门欺压、盘剥、勒索未成年人或刚刚年满十八周的被害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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