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瞄准七类行为


  本报讯(姜艳)9月17日,区金融国资办下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扫黑除恶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地方金融领域黑恶势力。
  据了解,我区将重点在金融国资办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范围内排查和打击七类涉黑涉恶行为。分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的及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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