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

  近期,国内多个省份先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我省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为保护我县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生猪贩运经纪人要到县畜牧兽医局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生猪贩运经纪人质量安全承诺书》。未登记备案、未签订承诺书的不得从事生猪收购、运销等经济活动。所有生猪贩运经纪人近期不得从非洲猪瘟疫区调入生猪及相关产品。运输中发生生猪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要立即报告县畜牧兽医局。

  二、生猪养殖(场)户要加强管理,严禁参观和闲杂人员进出养殖区,所有进出养殖区的人员、车辆、物品必须经过严格消毒。近期不得从非洲猪瘟疫区调入种猪、仔猪。养殖场(户)一旦发现生猪出现高热、腹泻、便血、体表可视粘膜潮红、发绀等症状并发生急病急死情况的,要及时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三、生猪屠宰、加工、储藏、经营企业及个人,不得从疫区引进生猪及其制品,不得屠宰、加工、经营疫区引入的生猪及其产品。从非疫区引进生猪及其制品的,车辆不得途经疫情高危区。生猪屠宰场进场生猪必须严格查证验物,确保生猪检疫证明和耳标等齐全。对进出屠宰场的人员及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四、各乡镇(街道)畜牧站、各动检分所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联查联防,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县畜牧兽医局24小时办公电话0534-5058788。

  七、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邑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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