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16个受理点可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德州新闻网讯    “我们一家五口都办理了居住证,今后的工作生活更便捷了。”9月10日上午,德州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长李续川先生一家五口来到德城公安分局,办理了台湾居民居住证。有了居住证,李续川一家人今后在生活、工作上将更加便捷。
  李续川出生在台湾,投资在德州,创业在德州。在此之前,李续川使用的是台胞证,在工作、生活、出行等方面有很多的不便。“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或者申请支付宝的时候,总会有很多的不方便。而且我们购买火车票,只能到窗口取票,而无法在自助取票机上取票。现在好了,有了居住证,以往我遇到的这些不方便都会迎刃而解。”李续川说。
  据了解,全市目前共受理了8名台胞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9月1日起,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为方便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德州公安在全市设立了16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明凯 通讯员 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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