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八批2018年8月28日8:00-8月28日20:00)


  (上接A2版)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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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城区新华街道新堤钢材市场东侧向南,道路不平有扬尘。德城区 扬尘
  经现场核实,该问题路段位于老101省道,长度约100米。该路段原为柏油路面,因常有大型运输车辆通行,经反复辗轧导致柏油路面破损,露出道路基础,产生道路不平并有时伴有扬尘。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属实。是
  德城区安排人员对该路段抓紧进行了检查、测量,制定了维修方案。最终确定以路面铺设18cm油渣料掺12%白灰拌料,采用机械整平、压实工艺进行修复,修复面积约2000㎡。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确保工程及时竣工。目前,工程技术人员正在对该路段进行挖掘、找平作业,9月5日路面修复完工。
  为有效降低道路扬尘,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道路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易发扬尘路段,将从车辆管制、卫生清扫、洒水降尘等方面实施重点治理,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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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城区东风中路鸿运小区内生活垃圾、杂草清理不及时,化粪池盖板损坏,排污沟排水不畅,路面坑洼不平,造成小区内出现扬尘、臭气扰民,生活垃圾、杂草污染环境,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德城区大气、扬尘、垃圾
  经现场排查,鸿运小区整体环境卫生保持良好。因车辆碾压,造成路面及化粪池盖板破损,存在部分碎石。小区南墙临近工地,因大雨冲刷,存在部分泥土,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属实。是
  目前,德城区已联系物业公司,要求其加大环境保洁力度,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更换破损的盖板。积极协调该小区纳入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彻底改善小区面貌。同时,协调小区南侧建筑工地对大雨冲刷的泥土进行清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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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县西外环路每到夜晚有刺鼻气味,气味来自附近多家化工企业,具体排放企业不明,以前是白天有气味,现在只夜间有。平原县 大气
  经调查,该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西外环路每到夜晚有刺鼻气味”问题。经平原县环保局多次巡查、夜查、走访群众,在西外环路根据风向不同,有时会存在一定的异味,并非举报人描述的“每到夜晚有刺鼻气味”。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气味来自附近多家化工企业”问题。经县环保局调查核实,西外环两侧无化工企业。西外环北首距离平原县化工园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化工园区内有多家化工企业。针对异味问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化工园区及其周边的相关企业进行了一一排查,共排查企业13家次。其中,发现山东海瑞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异味较重,平原县宏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有一定的异味。因此,该问题基本属实。
  3.关于“以前是白天有气味,现在只夜间有”问题。经县环保局调查核实,山东海瑞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异味产生环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设施的调节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UASB厌氧池产生的,采取了密闭收集+碱液喷淋措施;二是污水处理设施IC厌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
  平原县宏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异味产生环节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发酵工段,采取了碱液喷淋+光氧治理设施;二是压滤工段,采取了密闭收集+水喷淋设施;三是烘干工段,采取了水喷淋+碱液喷淋设施;四是浸提工段,采取了二级冷凝+水喷淋设施;五是污水处理调节池,采取了密闭收集+碱液喷淋设施。上述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转。
  尽管两家公司已经对异味问题采取了措施,且经检测公司检测臭气浓度等指标不超标,但现场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味,在静稳天气状态下,异味仅存在于相应异味环节附近,当有东北风向时,异味会随风飘散至西外环路附近。因此,“以前是白天有味,现在只是夜间”问题不属实。是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环保问题,平原县环保局已分别下达了停产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异味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减少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异味气体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山东海瑞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经济处罚2万元。
  给予平原县环保局监察三队队长冯某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平原县开发区网格员殷某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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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邑县恒源街道恒源小学东侧、邮政银行北侧,有一个拆卸报废车的地方噪音扰民,烧铜线产生的气味特别大,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及小学。临邑县噪声、大气
  临邑县恒源新才废品收购站,经营范围为废铁收购。该收购站噪音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废铁装卸、拆卸。现场未发现任何燃烧痕迹,不存在烧铜线产生气味特别大的问题。是
  已责令其停工,将现存的废铁全部清运完毕。要求其建设工作车间,所有装卸、拆卸工作全部实行室内操作,最大限度减少噪音。已全面停工,相关部门明确专人盯靠,确保其整改到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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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城区文化路二中南大门对过宫老二炒鸡店产生的油烟扰民。德城区 油烟
  经现场核查,宫老二炒鸡店原有油烟净化设备位于门口,由于设备老化,产生部分油烟和噪声扰民,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属实是
  德城区对该店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更换油烟净化设备,并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减少油烟和噪声污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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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津县张大庄镇齐东村有东岳福兴(餐桌椅加工)、天元木业(木制品加工)两家企业均无任何环保手续,安装有生产锅炉,无烟筒、无除尘设施,晚间21时至次日凌晨4时左右加工生产,烟尘、噪声扰民。另外村内还有十几家喷漆作坊,生产废气严重污染环境,扰民。宁津县大气、噪声、其他
  1.宁津县东岳福兴木器厂(371422600360994),位于宁津县张大庄镇高桥村,该厂年产4000套家具项目于2017年10月11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宁环报告表〔2017〕847号)(附件1);与2017年12月26日进行了竣工环境监测报告,2018年1月取得报告监测数据达标;并于2018年4月24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宁环验〔2018〕64号)。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环保、土地等手续齐全,除尘设备齐全并能正常运转,现场有一台电锅炉用于生产,现场检验未发现环保问题。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2.天元木业即宁津县张大庄天源汇通木器厂,营业执照号372431197912315739(该厂大门广告牌为天元木业,实际营业执照为宁津县张大庄天源汇通木器厂)。该厂于2013年办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生产设施未配套安装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锅炉已拆除。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没有生产,但存在私自生产迹象。该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村内还有十几家喷漆作坊问题。经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村内有5家喷漆作坊,均拥有生产设备,有轻微油漆气味,存在私自生产迹象。该反映问题属实。是
  1. 对东岳福兴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对天源汇通木器厂勒令停工,督促企业加快完善环保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3. 对村内发现的喷漆作坊,责令立即拆除漆房,9月2日已拆除,清理完毕。
  对张大庄镇包村干部、网格长沈某某提醒谈话,对齐东村党支部书记、网格员刘某某党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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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茂家园西门对过千禧日化店音响声音太大,从早到晚,严重影响对面小区居民休息。经开区 噪声
  经现场核实,问题反映的为千禧日化高地店,位于天钰街西侧。执法人员达到现场后未发现有音响播放现象。经调查询问,表示该店最近三个月一直未使用音响,没有噪音扰民情况发生。长河街道办事处该区域网格员表示近期在日常巡查并未发现该店有噪音扰民。 8月29日上午,执法人员走访该店周边店铺进一步了解情况,周边店铺工作人员均表示千禧日化店未有噪音扰民情况发生。否 无 无
828-8
  山东瑞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常传出氨味,困扰附近居民,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未得到解决,严了就停产一段时间,过后又生产,望能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宁津县 大气
  该公司年产10000吨甜菜碱盐酸盐项目生产过程所需原料为三甲胺、氯乙酸、氢氧化钙、硫酸,其生产工艺包括中和、季铵化、酸化等化学反应过程,分析其化学反应原理,在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氨味,现场及厂界周边也未发现氨味。该公司年产10000吨甜菜碱盐酸盐项目中季铵化反应过程产生三甲胺废气(鱼腥味),该废气经“水吸收罐+硫酸吸收罐+硫酸吸收塔”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曾于2018年3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气进行检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NMBZPIEP02761506Z)。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标准,能够达标排放。该公司年产10000吨甜菜碱盐酸盐项目生产过程全部在管道、储罐和反应釜中密闭进行,2018年8月该公司委托青岛安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与管阀件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检测结果合格,不存在泄露风险,因此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否 无 无 *
828-9
  宁津县妇幼保健院违法修建高层病房楼。宁津县环保局纵容包庇妇幼保健院违法行为,违反环保部规定擅自降低环评类别,多次举报后多次包庇,帮助作伪证等。宁津县 其他
  1. 关于“2015年3月25日宁津县妇幼保健院向环保局申报宁环报告表〔2015〕34号环评时严重造假,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建、扩建医院应办理环评报告书,但当时申报的是环评报告表,宁津县环保局属于违规操作,擅自降低环评类别。举报后县环保局说属于专科防治所,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规定:专科防治所,在环境敏感区,必须办理环评书,居住区域属于敏感区”问题。
  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规定,综合性医院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专科防治所(站)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查,宁津县妇儿保健综合楼建设项目,不是综合性医院,属于专科防治所(站)。同时,妇儿保健综合楼是宁津县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建设位置周边有商场、医院、小区、党校等场所,属于文教卫生、行政办公、商业、居民等混合区域,不是以居民居住为主功能的区域,不作为环境敏感区,该项目环评文件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2017年8月,利用造假的环评,妇幼保健院院长高某擅自改变修建位置,开工建设,群众向省环保厅举报后县环保局去现场查看,认为结论与环评批复位置不符,已开工建设并打桩90多根属于未批先建,要求停工。此情况已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问题
  2017年9月13日,检查发现宁津县妇幼保健院妇儿保健综合楼建设项目正在打地桩(项目需地桩360余根,现场已打地桩90余根),综合楼楼体尚未建设,存在“原址为妇幼保健院内南侧,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位置向南移动了40米左右,项目建设新址与原环评文件(宁环报告表〔2015〕34号)不符”问题,县环保局已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该项目第一时间停止了打桩(建设)。由于其建设位置变动,原环评文件(宁环报告表〔2015〕34号)自动作废。该问题属实。
  3.关于“2017年12月5日,违法行为还未处理、环评还未撤销的情况下,宁津县环保局王某某新批复环评宁环报告〔2017〕998号,且批复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文件未签署日期,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问题。
  宁津县妇幼保健院针对在新址上建设的综合楼项目,重新编制并报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内容、评价结论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县环保局受理了该项目环评文件,并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审批意见(宁环报告表〔2017〕998号)。此外,未签署日期的是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表,表中标明了宁津县妇幼保健院妇儿保健综合楼(康复楼)项目申请时间是2017年12月5日,县环保局分管领导于当日签署了“同意”意见,并于当日出具了妇儿保健综合楼(康复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宁环报告表〔2017〕998号),未签署日期不影响妇儿保健综合楼(康复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否 无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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