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七批2018年8月27日8:00-8月27日20:00)


  (接上期)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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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城区滋镇葛家村村民吕某某在原大队部院内养猪(规模大约几十头),养猪产生的粪便流到街上,造成环境污染,气味扰民。该村民在院内还建有电子设备厂,车间环境差,生产废气造成污染,影响现场工人健康。陵城区固废、大气
  经现场检查,该养猪户在原大队部院内东侧房内养殖了9头母猪,8头猪崽,共计17头猪,该养殖户位置属于限养区,院落比较整洁,配建有沉淀池,养殖粪便、废水流入沉淀池,定期清运还田,每3天清一次栏,粪便立即还田,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和粪便外排。该养猪户在原大队部院内西侧房内建有电子来料加工,已办理环保备案(备案号:201737142100000325),现场有10名工人,生产工艺为:电子线-刀切-脱皮-打结-成品,该工艺无生产废气,房内环境整洁,经检查现场无异味。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走访周边居民进行核实情况,周边居民称未有异味扰民现象。否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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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河县焦庙镇原供销社院内有一生产家具的木制品加工厂,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影响周围居民及焦庙镇中心小学师生。齐河县大气、噪声
  经调查核实,来电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厂位于焦庙镇原供销社院内,2017年11月13日,齐河县环保局接到《微信平台71111371400020804号受理单》,反映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当日县环保局、焦庙镇组织执法人员到场查处并取缔该厂。2018年3月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到场督察该信访案件整改情况。 8月28日,接省环保督察组第二组7-112编号交办件后,分管县领导带领县环保局、焦庙镇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场检查,发现原厂区已被清空,没有生产设备及原料,现场未发现生产情况。否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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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云县尚堂镇东郎坞村东南角有一处废弃鱼塘,水特别脏,无人清理,有人倾倒生活垃圾。庆云县水、垃圾
  群众反映的“废弃鱼塘”位于尚堂镇东郎坞村东南角,为一处自然坑塘,与外界不连通,坑塘水主要为雨水和地下水。坑塘周边长满杂草,坑塘西边堆放有少量柴草。因富营养化,坑塘内水草、浮萍较多,感官较差,水面有少量泡沫、塑料袋等垃圾,主要来自于随雨水进入和风吹。该坑塘由庆云县城乡环卫托管方桑德环卫公司定期进行清理,现场未发现“有人倾倒生活垃圾”现象。
  2018年8月28日,县环保局监测站对该坑塘进行了现场取样,经检测,该坑塘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45mg/L,氨氮浓度1.07mg/L,监测数据显示,该坑塘水质较好。综上,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否 无 无
(转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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