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督改情况表(第五批)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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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津县时集镇武庄村村北首有一铸造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粉尘,对附近的农作物造成一定影响。该厂三天内生产一天、每次生产时间都选择夜间24时后。宁津县 大气
  该铸造厂位于宁津县时集镇武庄村村北首一个废弃的养鸡场内,负责人是宁津县时集镇武庄村村民武某,该铸造作坊主要生产各类简易铸造件,其工序是采用简易炭炉,利用焦炭加热熔化面包铁,而后用人工将铁水倒入造型砂内。经现场核查,该铸造作坊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确实产生烟尘和粉尘;附近种植有玉米,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烟尘和粉尘,会对玉米产生一些影响;夜间生产情况属实。是
  宁津县政府责成时集镇政府立即对该铸造作坊予以彻底清理。截至8月26日,该铸造作坊已清理完毕。
  给予时集镇环保办副主任、网格长宋某某提醒谈话,对武庄村党支部书记、网格员武某某党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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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河经济开发区热电厂宿舍15号楼4单元北门有一个烤鸭店,无油烟净化设备,气味扰民。运开区 油烟
  该烤鸭店为运河经济开发区娇娇烤鸭店,位于热电厂宿舍12号门市,经查,该店使用油炸制作,产生蒸汽携带有食品香料及添加剂气味,未经空气净化设备处置直接对空排放。是 已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改。
  对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容大队中队长封某批评教育、队员王某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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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陵市西段乡刘会主村有几家加工肠衣的小作坊,向村东河道内排放污水,污染环境。乐陵市 水
  调查发现,刘会主、前仓2村分别有1户肠衣个体户,未发现信访件中“向村东河道内排放污水”的情况。其中,刘会主村村民姜某将冲洗产生的污水排至房屋院外西侧约5米×6米的渗坑中,坑中污水深约1米;前仓村村民闫某将冲洗产生的污水排至房屋院外东侧约2米×3米的渗坑中,渗坑未形成水面。 8月26日晚、8月27日凌晨,乐陵市环保局分别在姜某、闫某院外渗坑内提取水样、土样,委托山东派瑞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检测,姜某院外渗坑污水COD、氨氮、全盐量含量分别为1053mg/L,39.1mg/L、17316mg/L,分别超过标准值16.55倍、3.89倍、7.66倍;闫某院外渗坑土样检测结果水溶性盐总量4920mg/kg。是
  西段乡政府已对两个体户进行取缔,8月29日上午已全部取缔;8月29日,已将姜某院外渗坑污水密闭运至乐陵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闫某院外渗坑土壤进行相应处理。
  乐陵市环保局依法对姜某加工作坊处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因当事人姜某在外地,已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对当事人闫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处罚款20万元。
  给予西段乡党委委员张某、刘会主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提醒谈话,给予管区书记刘某诫勉谈话,给予前仓村党支部书记戚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乐陵市环保局西段中队中队长崔某、原中队长张某诫勉谈话,给予乐陵市环保局西段中队副中队长安某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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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津县开源化工有限公司在夜间、雨天、节假日白天偷排废气,酸味严重,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没有效果,扰民严重,希望得到解决。宁津县 大气
  宁津县开源化工有限公司(开源集团),下属宁津春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瑞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信访中反映的“酸味、酸臭气味”源于宁津春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县经济开发区314省道延长线东首路北,法人代表李久明,营业执照9137142259780035XW,其公司为年产6000吨医药中间体(糠醛)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3年11月13日获得批复(德环办字〔2013〕182号),并于2017年5月23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宁环验〔2017〕7号)。
  经查,该公司年产6000吨医药中间体(糠醛)项目酸味主要来源于公司20t/h生物质锅炉燃烧糠醛渣时高空排放产生的酸味,该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1.信访反映的该公司酸味扰民问题。该公司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不超标。2018年7月,有信访反映该公司有时排放酸味,县环保局于7月18日到现场调查取证,企业承认生产时产生酸味;7月19日,县环保局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根据研究意见,一方面,对产生酸味的原因向相关专家咨询,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糠醛渣在生物质锅炉内燃烧不充分造成的;另一方面,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8款“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7月24日,县环保局下发手续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异味污染;8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字〔2018〕43号),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2.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于7月30日与武汉工程大学签订协议,委托其制定具体办法解决酸味问题。 8月中旬,武汉工程大学到该公司实地勘察,了解相关情况。是
  8月26日,宁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尚未完成整改,正在生产。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停产整治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前严禁擅自恢复生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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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津县宁源过滤网厂对过存放有废渣、废水,造成环境污染。宁津县固废、水
  1.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海绵、废玻璃纤维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车间内,企业于2018年6月与廊坊市绿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废物处理合同》。该厂曾于2018年6月6日将前期库存的废海绵、废玻璃纤维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10吨交由廊坊市绿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经现场调查,企业对过无固废乱倾乱倒现象。
  2.该厂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用作农肥,也不外排,厂区内管道为雨水管道。对该厂对过及周边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未发现存放有废渣、废水。否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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