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
被告远在外地,因故不能到庭,怎么办?近日,庆云法院家事审判中心运用微信视频,成功调处一起离婚案。
2016年,宋女士与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因各自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矛盾,因此分居。同年10月,宋女士向庆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张先生不同意离婚。法院通过庭审查明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此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今年6月,宋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向张先生送达法律手续。开庭前数日,张先生给法官打来电话,称自己在外地,因工受伤在医院治疗无法参与庭审,但他同意离婚,只是他现在正住院治疗,无法邮寄书面答辩意见。“既然被告同意离婚,怎样能避免他回来的麻烦又能案结事了?”主审法官刘海霞思来想去,决定用微信传输视频的方式将张先生的离婚意见传过来,并存储在光盘上订入卷宗。
随后,刘海霞加入张先生的微信号,让其拿着身份证给自己录制了一份视频,明确表示同意和宋女士离婚,并亲笔书写了一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均通过微信传给了主审法官。刘海霞又将两份视频资料让宋女士质证,双方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庭审完毕后,双方对法院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表示感谢。
据了解,庆云法院家事审判中心积极创新“互联网+”审判模式,运用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通过“微信+电话”实现法律文书送达、微信开庭等方式创新,不断推进智慧法庭建设,收到了提升审判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司法成本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