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8年第2季度空气质量考核通报

依据《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德政办字〔2016〕1号)相关规定,现将全市13县(市、区)2018年第2季度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细颗粒物(PM2.5)

2018年第2季度,全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5.9μg/m3。最好的是临邑县,为43μg/m3;最差的是夏津县、武城县,为50μg/m3。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13个县市区均同比改善。全市平均改善幅度为19.5%,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临邑县,为27.1%,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德城区,为11.8%。

二、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18年第2季度,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13.8μg/m3。最好的是宁津县,为98μg/m3;最差的是武城县,为133μg/m3。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13个县市区有9个改善、1个持平、3个恶化。全市平均改善幅度为5.4%,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宁津县,为16.2%;陵城区同比持平;夏津县、乐陵市、武城县同比分别恶化0.8%、4.0%、8.1%。

三、二氧化硫(SO2)

2018年第2季度,全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21.0μg/m3。最好的是德城区,为12μg/m3;最差的是陵城区、平原县,为26μg/m3。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13个县市区有12个同比改善。全市平均改善幅度为19.5%,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德城区,为40.0%;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宁津县,为5.9%;平原县同比恶化13.0%。

四、二氧化氮(NO2)

2018年第2季度,全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8.4μg/m3。最好的是陵城区,为23μg/m3;最差的是齐河县,为38μg/m3。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13个县市区有12个同比改善。全市平均改善幅度为14.5%,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运河经济开发区,为28.2%;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夏津县和平原县,为6.7%;宁津县同比恶化17.4%。

五、考核得分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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