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274名义务兵393.9万元优待金发放完成

德州新闻网讯  为切实落实好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维护广大军属的合法权益,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日前,平原县民政局完成274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93.9万元发放工作,营造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社会效应。期间,平原县采取三项措施,确保了工作精细化推进落实。

工作任务分工精细。武装部负责提供义务兵服役人员名单;民政局负责增发人员相关资料审核,编制详细的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花名册;财政局负责所需资金筹措拨付;审计局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乡镇 (街道)民政办负责发放明细公示。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同心协力。

资金标准核定精准。资金发放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13360元)确定。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发放标准2倍发放;对立功受奖义务兵按照相关标准增发。

发放时间统一精确。协调县农商银行统一开设义务兵优待金发放账号,开辟绿色通道, 7月21日前,资金全部足额转入义务兵家庭账户。

“及早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建立优待金发放标准增长机制,能有效激发现役军人安心服役、适龄青年积极入伍的爱国热情,在全县积极营造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县民政局优抚科负责人说。 (王曰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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