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2014年初,我在市区一家婴儿游泳馆,花120元给孩子办了一张理发卡,又花780元办理了一张游泳卡,两张卡片都是记名卡。可是前几天再次去消费时被店方告知‘卡片过期’,并告诉我理发卡不退款,游泳卡如办理延期使用,必须在每周一次的情况下消费完。”6月18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220000反映了他遇上的烦心事,同时借助本报呼吁商家明确相关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事件
游泳卡仅三年“有效期”
“780元的游泳卡共包括15次洗澡和15次游泳。截至目前,我们的孩子一共使用了13次,还有17次尚未使用。而那张理发卡,我们孩子只用了一次,剩下的7次都没有使用。我觉得店方这样做有些过分,像他们说的那样每周用一次方能‘延期’,我们根本不可能保证每周带孩子去一次的。”王先生表示,如今他们家又添了二胎,本想带孩子去洗澡,不料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
记者观察王先生提供的卡片发现,该卡上确实标注着“此卡自办卡之日起三周年内有效”等字样。那么,卡片过期了,卡内的钱就真的浪费了吗?当天,记者联系上了这家婴儿游泳馆,店方对此事表示知情。该店店长表示,前几天王先生确实来店消费,但被告知其办理的会员卡过期时,对方表示很难接受。
商家
对特殊顾客会适当延期
“按照我们公司的规定,此类卡片使用期为三年,这一点在卡片上有明显提示。虽然王先生的卡片过期了,但我们给他提出的‘一周一次’的建议也是有科学依据的。”据该店长表示,婴儿进行泳疗可锻炼肺活量,一周一次的泳疗可让孩子慢慢适应“环境”,如果长期不来,孩子非但不能适应泳池,反而会造成因不适而引发的哭闹。
同时该店长还表示,公司针对部分诸如孩子生病、往返不便等特殊的顾客还会进行适当延期,争取让消费者满意消费。目前,店方与王先生已经和解,并同意将王先生手中的卡片适当延期。
律师
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本报法律顾问杜敏律师表示,有不少市民遇到过办卡后“过期”导致维权难的事件。发卡单位与用户在发卡过程中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有无约定诸如使用期限或因过期产生的扣款说明等款项至关重要。如店方没有合同就要在卡上出现明确的规定并详细告知,但一般情况下仅凭卡上出现的使用期限并不能完全认定消费者必须在期限内消费完毕。
杜敏表示,办理卡片期间如果店方没有合同,卡内又没明显的提示,按照“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之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维权。如双方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消协处理,始终未达成一致的,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办消费储值卡前要谨慎
律师提醒,市民要谨慎办卡合法维权。作为普通消费者,办储值卡前先看店面的规模和质量,品牌连锁店更值得信任,小店规模不大,质量不稳定,有些甚至是恶意集资,这种地方尽量不要办卡。
另外,消费者自己要有所判断,对于优惠力度极大的充值返现等方式要多问多想,不要有占便宜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