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2人获评全省结核病防治先进个人市二院3人入选
本报讯(记者张晓航通讯员张月华)5月7日,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对为全省结核病防治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了表彰。
我市有12人获评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包括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刘正、赵强、褚洪文,齐河县疾控中心的李红英,禹城市疾控中心的李伟,宁津县疾控中心的卢维红,平原县疾控中心的侯志兰,陵城区疾控中心的薛星,临邑县疾控中心的王春元,乐陵市疾控中心的邓胜芝,夏津县疾控中心的程绍俊,庆云县疾控中心的王凌云。
近年来,以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各级疾控中心为主体的我市结核病防治机构持续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下大力气完善防治措施,将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低水平,治愈率维持在高水平,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良性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