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100名教师

好消息!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啦


本次拟公开招聘区外优秀教师100名,其中初中14人,小学86人。招聘岗位为宋官屯街道、长河街道、袁桥镇辖区部分中小学。

具体学科岗位计划如下: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下列范围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省、市教学能手、市优质课一等奖或以上。

(三)在职教师应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2、获奖证书与所报学科一致;3、具有二级教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在职教师应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市级或以上优秀教师;2、德州市第一期名师建设工程人选;3、市级优质课(课堂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或以上;4、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以上。

(四)非在职教师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985”高校师范类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2、研究生且具有全日制师范本科学历。

非在职人员应聘要求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与所报学科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区内在职教师;

3、在职教师近三年脱离一线教学岗位的;

4、近五年内,在教师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5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部办公室(天衢东路1339号中建华府小区北门西100米路南);

面试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的,还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初中、小学不得兼报,报名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将在网站发布,同时通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准备时间为60分钟,按报考学科从现行教材中抽取一节课,写出完整教学设计;面试采用“试讲(讲课形式,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高于合格线的,按岗位需求进行录用。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照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确定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

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学业成绩(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及档案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

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相

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公示

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聘用通知书》。

聘用

对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结合招聘计划,进行高分先选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按现有专业技术职称执行工资。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2565997

记者|王倩倩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