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焦群超)日前,德州相关部门依据《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德政办字〔2016〕1号)相关规定,对全市13县市区进行第一季度空气质量考核。其中乐陵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是135μg/m3,在13个县市区中最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完成德州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特别是PM2.5和PM10的控制。做好2017至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收尾工作。在做好配合环保部强化督查和巡查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对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清洁取暖燃煤替代、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加油站整改监管、工业企业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等方面重点环保工作的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类环境问题检查督导整改力度。加大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实施多行业物料生产、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工业企业VOCs治理工作。加强对燃气锅炉的管控,对不能实现低氮排放的燃气锅炉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