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纪委监委:“四步走”用好廉政谈话“利器”

编者按:

“小病”常提醒,“大病”难冒头。区纪委监委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全市协同发展和建设“富美新强”典范区大局,重点围绕部分党员干部存在不思进取、不想作为、不敢担当、不接地气、不抓落实、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问题,广泛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

   “四步走”用好廉政谈话“利器” 

区纪委监委积极构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廉政谈话制度,对“谈什么”、“与谁谈”、“怎么谈”以及谈后“怎么办”等问题作出具体说明,坚持整合形式、明确对象、厘清内容、规范程序“四步走”,细化谈话提醒程序、谈话重点及结果运用,确保廉政谈话因人设辞、有的放矢,不断拧紧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发条”,持续巩固常抓严管态势。

整合谈话形式,解决好“谈什么”

“你们单位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宗旨意识不强,懒政怠政等问题仍然存在。”“你们抓党建工作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在派驻机构谈话组与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对一”的谈话中,说的全是问题,提的全是要求。

区纪委监委以教育、挽救和爱护干部为出发点,针对以往谈话制度名称不一、交叉重叠、内容笼统以及谈话提醒工作内容、谈话主体和对象及谈话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在以往的制度基础上整合、提炼,并结合派驻机构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要求,先后制定《关于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单位廉政约谈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单位廉政谈话方案》等文件,促进各类谈话谈心规范化、制度化。将廉政约谈统一划分为5大类别,包括提示性约谈、告诫性约谈、调查性约谈、警示性约谈、指导性约谈,涵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醒谈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告诫性谈话、需要引起注意的警示谈话、引导放下包袱改过自新的调查性谈话,基本覆盖了党员干部履职过程的各个环节。

明确谈话对象,定位好“与谁谈”

谈话提醒分为“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两种形式,前者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后者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谈话对象覆盖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各个层次,通过不断拓宽谈话范围和领域,实现了对不同层次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全覆盖的同时,开展好重点部门人员谈话提醒工作。针对重要岗位、敏感部门的党员干部,集中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谈话提醒工作,做到早提醒、早警示。紧盯重点对象,把群众有举报、“六大纪律”和“两个责任”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作为谈话提醒重点对象,反复讲明党的纪律、政治规矩及违反纪律的后果,提前打好预防针,防止违法乱纪的事情出现。

厘清谈话内容,梳理好“为何谈”

针对谈话提醒中可能出现的缺乏担当、避实就虚,不善谈话、重点不清,只讲问题、不谈整改等问题,派驻机构把功夫下在平时,主谈人根据掌握的情况,结合谈话对象的工作经历、思想状况教育背景,有针对性地安排谈话内容和形式。

派驻机构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分类施策求实效,对各类谈话情形系统梳理、科学划分、详细列举,做到互不交叉、有所侧重,增强谈话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谈话过程中重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具体针对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深入了解各单位及领导班子遵规守纪情况,通过推心置腹的交流监督,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严防小错酿成大错,筑牢思想防线。

规范谈话程序,落实好“如何改”

谈话提醒绝不等于“谈完就过关”,强化谈话结果运用,使得组织提醒的警示效果入脑入心,被约谈对象落实整改,才是目的所在。

廉政谈话紧扣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明确标准化、流程化的工作要求,充分体现谈话活动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从程序上筑牢抓早抓小第一道防线。事前警示“谈”。围绕如何廉洁履职、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等内容,针对巡察监督、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侧重谈话教育性、引导性;事中督查“谈”。对谈话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追踪,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从严追责,并将廉政谈话结果进行通报;事后回头“谈”。针对己经进行过提醒谈话的干部,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的责任领导,建立“约谈回访”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回访约谈,约谈对象重点汇报对约谈内容或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整改落实情况。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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