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观念和工伤预防意思,依法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2018年4月起宁津县对四家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宁津县上浮最高单位为金厦置公司,从原来的0.2%提高到1.3%,上浮1.1%。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例。此次调整在2017年费率基础上上浮的参保单位共4家。工伤保险基础费率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宁津县人社局 张斌、单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