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入股 联合经营 按股分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探索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2017年5月,为推动土地经营增产增益、加强党在农村的领导作用,平原县委组织部在前曹镇郑庄村试点开展土地联合经营,走“以地入股、联合经营、按股分红”的路子,全村1014亩土地种上了高品质玉米,取得了党支部凝聚力增强、村集体增收渠道拓宽、种植经营成本降低、农村劳动力解放的初步成效。
  构建新型经营主体,让党支部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核心。党支部的有效领导和担当作为,是农民利益的根本保障。根据中央“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神,郑庄村党支部发起成立土地联合经营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发展职能,直接负责土地联合经营和管理。经过村“两委”成员、党员入户讲解引导,全村有115户、1014亩土地签订协议参与联合经营,参与率达到92.18%。土地联合经营委员会作为新型的经营主体,从体制机制上巩固了党支部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领导地位,为村集体增收破除了制度性障碍,为推动农民增收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规范运营管理机制,把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出来。一是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村民在自愿基础上,将承包土地交由联合经营委员会经营。自当年玉米种植期到次年同期为一个联合经营周期,每个周期满后村民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与联合经营。二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经营委员会坚持自主经营,以服务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联合经营产生的收益,农民按股分红;因假农资等第三方因素造成的产量损失,通过法律途径协调第三方解决;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减产、绝产,根据实际收益协商分配,共同承担风险。三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村民入股土地,按实际分地亩数,树遮荫地、开道平水沟、地边补地归全体成员所有。用工服务从低到高竞价购买,农资购买全体成员提方案,按同质价优方案执行。农作物出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四是及时公开,接受监督。经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实时公布生产收支明细和重要事项,接受村务监督员监督和成员质询。
  统一种植管理,向规模经营要效益。一是批量采购,降低成本。在甄别对比、商议公示后,以低于市场价格20元的工厂价格购买了营养含量高的品牌化肥。联系的玉米三层施肥、种肥同播,比市场价降低了15元。种子、农药经过统购获得了优惠。经对比,玉米亩成本控制在300元左右,比分散种植降低了近150元。节省的费用成为村民的分红,由此实现了农民不用种地还有红利分的目的。二是争取项目,享受补贴。有了成方连片的1000余亩土地,各种项目补贴接踵而来。县供销社农机合作社主动组织6台深松机为郑庄村联合经营土地进行了深耕深松。郑庄村还与其共同承担了国家玉米种植全程机械化项目,免费获得飞机植保和籽粒收割、烘干等服务,亩成本降低100元以上。三是科学种植,增产增收。成方连片种植,解决了串粉问题,种上了高品质玉米,用上了高质量化肥,制定了高标准病虫害防治方案,玉米产量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抓住分红主动权,让村民成为最大受益者。每个种植周期末,以普通小麦900斤/亩、普通玉米1100斤/亩的产量标准,按照出售价格计算毛收入,再减去当年种植成本后,按照入股亩数进行第一次收益分红;第一次分红后,剩余收入的50%再按照入股亩数进行第二次分红,结余50%由村集体支配。2017年下半年,全村每亩分红548.16元,亩均增收200元左右;村集体收入3万余元,实现了富农强村固根基的目标。党支部有效使用村集体收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用于留存发展基金、风险基金,用于购买农机设备降低生产成本,修建村内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以及帮贫扶弱、补贴无地人口。
  实践证明,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立足生产方式转变而主动进行的生产关系变革,顺应了农业集约化发展的大势,不仅巩固了农村土地所有制,加强了党的领导,而且走出一条高产高效的农业发展之路,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作者系平原县前曹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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