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县管校聘”深化教育改革——访区社会事业管理部部长王振廷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健全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和班主任三支队伍的内生动力。 ”3月10日,区社会事业管理部部长王振廷介绍说,2018年,区社会事业管理部将按照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试行第七项教育体制改革,即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强化区域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重点完善七项管理机制。
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方面,重点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协同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报教职工编制。对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探索实施教师弹性编制。
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方面,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方面,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适当提高面试成绩在招聘总成绩当中所占比例,积极推行面试前置方式招聘教师。
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方面,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并将教职工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方面,建立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区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社会事业管理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完善教职工退出机制方面,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调整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或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公示聘任和考核结果。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本报记者胥爱珍本报通讯员王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