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上门贴“福”物业罚款二百律师:物业没有权力罚款,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德州晚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康)
  2月11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日前,她和同伴在向某小区业主门上张贴“福”字时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最终交了200元“罚款”,张女士对物业做法表示不满,认为物业公司无权对自己进行罚款。
  8日下午,张女士与同伴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为业主上门贴“福”字。张女士介绍说,上个月该小区部分业主购买了自己公司的家具,春节临近,为回馈客户,他们特意上门为业主贴“福”。
  当张女士和同伴贴了十几户后被物业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以其贴广告行为违反小区规定为由,将他们带回物业办公室,而且称必须交罚款。张女士二人最终交了200元罚款,才得以回家。
  钱虽然交了,但张女士心里不服,她认为物业没有权利对自己进行罚款,而且并不认为自己是乱贴广告。
  记者就此情况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交房一年多来,乱贴广告、乱写乱画现象屡禁不止。张女士当天张贴的虽然是“福”字,但是确实是某家具品牌广告。张女士直接把广告贴在业主入户门上,没有征得业主允许,而且物业之前也接到过类似投诉,所以对其行为进行制止。
  至于罚款,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公司规定,外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张贴广告,违规者罚款200元。“说是罚款其实是一笔保证金,等到小区大部分业主装修结束后,如果违规者确实没有再来张贴广告,就可以凭收条把钱领回去。”工作人员称,要求违规者交保证金主要起震慑作用,想以此让乱贴广告者长个教训,以后不要再乱贴广告,“物业没有执法权,有时我们的劝阻效果也不明显。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针对这一现象,出台治理措施。”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李倩告诉记者,对于乱贴小广告的行为,小区物业有权进行劝阻,并要求对方清理干净,由此产生的费用,需要由对方承担。但物业毕竟不是执法部门,是没有权力罚款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