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武城庆云将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每人每年筹资110元

    本报讯(记者王德鹏通讯员牟永来)12月22日,我市出台《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临邑、武城、庆云三县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我市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每人每年筹资为110元,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稳定的参保职工均可申请。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年度筹资。筹资暂按每人每年110元标准,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每年4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5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不足部分顺延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此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还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记者了解到,长期护理分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其中医疗专护的申报条件需要满足保留医用管道、依靠呼吸机等医用设备维持生命体征、昏迷等一种或多种情况。
    具体执行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护机构对申请护理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并定期组织复审。
    据了解,此项支付的范围是享受护理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三大目录”)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待遇标准为:启动初期,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两种长期护理保险形式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长期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线,暂取消首先自负。 医疗专护暂由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床日费分别为120元、18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机构护理床日费为60元,支付比例为85%;居家护理形式采取定额直接补偿方式,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补偿标准为30元/日。按月直接发至参保人或其护理人手中。
    制度试行以前已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启动后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受缴费年限限制,可享受相关待遇;制度建立后参加职工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的,需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方可享受护理待遇;职工医保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享受相关待遇;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应按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并于享受职工医保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护理待遇。
    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养老护理机构,可申请定点医护机构。
    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应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护机构结算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医疗护理费用,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规定的不予支付;符合支付规定的先支付90%,其余10%作为保证金,年底根据对定点医护机构执行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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