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细则要留出修改“窗口”

□叶健

    近日,京、沪等多个一线城市发布网约车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本轮网约车新政策是开门立法的体现,出台的细则本身就是多方博弈的结果。
    网约车的有序管理,不仅涉及乘客的便捷出行、传统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的收入、网约车平台的利益,更涉及特大城市的规范安全运行、城市道路的承载能力、公交优先的政策导向等因素。所以,对于网约车做出因地制宜的规范,是保障网约车有序融入现代城市交通体系的必要之举。
    舆论普遍认为,各地对网约车的约束较严。京沪两地对于车籍和司机的户籍都有限定,私家车从事合乘也被限制在一天两次。当然,对这些规定,在征求意见期间,网约车各利益相关方仍可充分表达意见。
    与此同时,即使网约车细则最终落地,也应留出修改的“窗口”。以往,一些部门和地方出台的各种新政策往往冠以“暂行办法”。但是,政策出台以后却鲜见根据实际效果和客观情况及时做出修订,出现了“暂行办法”一“暂”到底的现象。
    在大数据时代,政策的实施效果很容易被量化评估。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典型,众多运营数据都在后台可见。主管部门易于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可见,根据施政效果来灵活调整网约车管理政策,是大数据时代政府应有的态度。如今各地网约车细则陆续出台,但是细则的修改条件尚不明晰。开门立法之后似应充分集纳社会意见,适时进行必要调整。因此,给网约车细则留出修改的“窗口”是必要的,而且这个“窗口”应该使网约车各利益相关方都能够感受到清风的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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