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 共促协同发展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条例进一步夯实了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石,将有力震慑不担当、不负责的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担责、干净做事,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学习贯彻条例,要结合实际。我市广大党员干部,绝大多数自律意识很强,极少有条例中提到的“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情形。但是,在个别党组织、个别党员干部身上,仍然存在着“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的情形,工作上得过且过,不追求一流,只求说得过去就行;管理上奉行好人主义,不敢较真碰硬,不愿得罪人;作风上飘浮拖沓,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直接阻碍了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全市的发展。抢抓协同发展机遇,迎头赶上发达地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必须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高悬的问责利剑激发干事热情,树立“工作做不到一流就是失职,不能为百姓谋福祉就是罪人”的理念,把自己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德州发展事业上,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好干部。
    学习贯彻条例,要正向引导。出台条例、强化问责,目的是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约束乱作为、怕作为、不作为,绝不能成为“怕追责而不干事”的借口。党和人民赋予干部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其位,必须谋其政,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古人尚且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说法,当代领导干部应该比古代的官员做得更好。要辩证解读问责条例,否定不良、惩戒落后,其实就是突出优秀、鼓励先进。问责针对的是那些“谋不好其政”的党员干部,而对干劲十足、业绩突出、群众口碑好的党员干部则是保护和激励。
    学习贯彻条例,要强化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喊得再响不如问责一次。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市纪委近期陆续点名道姓通报各类典型问题,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原则,在问责上动真格的,凡是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都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这样,才能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倡树党员干部勇于担责、敢于负责的正气。
    当前,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是广大党员干部的首要责任、历史使命,容不得分心走神、失职失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这个责任扛在肩上,呕心沥血谋发展,时时处处冲在前,奋力提升百姓幸福感,全面开创德州发展新局面。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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